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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00-03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

302

教发〔20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附件),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

032016-05

教育部关于发布《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等 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

314

教体艺〔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经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以下四个教育行业标准: 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要求.pdf 初中音乐教学器材配备要求.pdf 小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要求.pdf 初中美术教学器材配备要求.pdf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部 2016年5月3日

252022-10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

350

           第一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第二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第三条  

302022-11

教育部关于发布智慧教育平台系列 两项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

344

教科信函〔202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提升各级各类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与应用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智慧教育平台系列的两项标准,包括《智慧教育平台 基本功能要求》和《智慧教育平台 数字教育资源技术要求》,现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行业标准《智慧教育平台基本功能要求》.pdf

302022-11

教育部关于发布《教育基础数据》等 三项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

364

教科信函〔202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规范教育基础数据管理,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基础数据》《教育系统人员基础数据》《中小学校基础数据》等三项标准,现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行业标准《教育基础数据》.pdf 2.教育行业标准《教育系统人员基础数

302022-11

教育部关于发布《教师数字素养》 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

337

教科信函〔202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提升教师利用数字技术优化、创新和变革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识、能力和责任,我部研究制定了《教师数字素养》标准,现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教师数字素养.pdf 教育部 2022年11月30日

102022-02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

1965

教基〔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已经2022年1月18日第2次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2年2月10日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132022-01

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1904

教师函〔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决定继续在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开展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免试认定改革范围 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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